【#律师回应饭店老板发视频遭45万罚单#】山东临沂的张女士反映,称她因随手拍摄的一段短视频,被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涉嫌违反广告法”,且拒绝配合调查,被罚款45万元。她拿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5天内提交了《陈述申辩书》和《听证申请书》,但市场监管局一直没有回应,目前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就该事件回应称正在调查落实。
张女士的代理律师张天增表示,当事人在个人短视频平台发图片和视频,不应该被认定为是广告,“因为广告肯定是为了给店铺打出名气,视频里体现不出兰山区钦知坊老菜馆这个名字,不具有广告性质。”
针对45万元罚款金额的问题,张天增表示,如真违反广告法,第一次应该进行警告,“直接给出45万元罚款,我们认为是不合适的,也没有说这45万元罚款的具体依据是什么。”张天增提供的短信截图显示,该案网上立案已通过审核。
张天增还表示,“我们认为处罚告知书不是终结性的行政行为,只是过程性行为。我们也准备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要求他们自行撤销。”(封面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