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知识!什么是领海】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二条规定: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territorial sea)。此项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领海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侵闯领海就是对国家主权的侵犯。
《公约》还规定,领海的宽度不得超过十二海里。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十二海里。该规定适用于中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
1992年通过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以法律形式对我国领海制度作出全面规定。该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十二海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由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外部界限为一条其每一点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等于十二海里的线。
我国已公布的领海基线包括:1996年5月15日宣布的大陆领海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领海基线,2012年9月10日宣布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2024年3月1日宣布的北部湾北部领海基线,2024年11月10日宣布的黄岩岛领海基线。
来源:边海纵横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