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饭店遭45万天价罚单#【马上评丨#45万天价罚单还有诸多疑问待解#】7月11日,山东临沂经营饭店的张女士向媒体反映,她因随手拍摄的一段菜品视频,被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涉嫌违反广告法”,且拒绝配合调查,被罚款45万元。
一段随手拍的经营场景视频,却被认定违法,遭重罚45万元,处罚事由让人不解,金额之高更是令人咋舌——这到底是依法依规的正当行政处罚,还是另有蹊跷?
当天晚上,当地官方通报称,经初步调查,2月15日,当事人涉嫌在网络发布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动物蛤蟆(中华蟾蜍)加工菜品的视频。3月17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于3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3月27日,当事人向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陈述申辩相关资料,并主动删除相关视频。5月1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
根据最新的官方通报,45万元的罚款并没有真正执行。早在5月12日,相关部门就已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那么为什么直到7月11日,当事人还只是向媒体表示被罚45万元,而不提并未真正罚款?
此事的蹊跷之处,还远远不止是处罚事由、金额令人费解。
据报道,是居委会通过门缝塞进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而非执法部门。另外,张女士称,执法人员最初与她联系时提到,有人举报其饭店非法售卖野生动物。问题是,张女士说食材都是市场正常购买;而且如果涉嫌非法售卖野生动物,为何最终的处罚依据,却是违反了《广告法》呢?
另有报道称,张女士的代理律师发现,“当地政府拆迁部门的相关人员有介入该案的行为”。若此细节属实,也违背常识常理,难免引发质疑。
根据通报,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这些问号,调查组在后续调查过程中,有必要一一拉直,给当事人一个公道,也回应社会关切。
不管怎么说,一张45万元的天价罚单,和一个小饭店老板记录经营行为视频的危害性,明显不成比例。
国家政策层面多次强调,要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小微经营主体。今年年初,市场监管总局还发布了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在此背景下,基层执法更应在执法力度与温度之间找到平衡,确保执法手段和程序合法合规。http://t.cn/A6kt5pu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