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
国家宪法保护任何公民从事学术研究及讨论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icon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icon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和第九百九十条为学术研究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律保障。公民名誉权保护,防止学术研究因恶意诋毁受到干扰,而将学术自由纳入人格权益的范畴,从民事权利的角度为学术研究提供更全面的保护。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