荡科长timeless 25-07-13 15:20

关于大连工业大学女生被开除的制度性讨论:

此次事件的制度性根源之一,在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六款“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大连工业大学处分决定依据的就是这一条。

这种“兜底性规定”授予国内高校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且有滥用的嫌疑。按照这一条款,应被退学的标准应该是“无法完成学业”——这本应是学术问题,但在现实中却变成了“道德问题”,不少高校将这一条款用来处理“影响学校形象”的学生。更严重的是,基于不少实例,高校在应用这一条款制定校规和实际执行中,对男女生的处罚明显不一样,存在“制度性性别偏见”。

基于此:1.支持被开除女生对学校处分提起行政复议或民事诉讼;2.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六款的表述进行修订;3.高校处罚程序公开化、透明化;4.高校设立学生维权组织,学生应有第三方申诉渠道。

发布于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