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取代明朝,成为中原的统治者,在政治上,基本继承了明朝时期设置的官员体制。
所谓皇权不下县,县衙是封建时期最特殊的一个官府机构,在辖区内,县令的权力几乎等同于皇帝。
每次断案的时候,县令坐在堂上,身边是负责辅助他的办案的吏。至于原告和被告,必须全部跪在堂下,无故不得抬头看,否则视为藐视公堂,要处以刑罚。
封建时期官与民地位悬殊,到了清朝时达到了极致。
一般来说,普通百姓发生矛盾,绝大多数人不会选择告官,在清朝打官司的代价是很大的,普通百姓根本无力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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