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新闻,说娃哈哈宗庆后有了遗产纠纷,三名非婚生子女出现,起诉婚内独生女宗馥莉,要求重新分配巨额资产。
我心想,虽然非婚生子女也有继承权,可是宗庆后正式写了遗嘱,且遗嘱里没你,你有什么资格去争遗产啊?
赶紧一搜,原来是说,早在2003年,宗庆后就在香港汇丰银行设立了一笔21亿美元的离岸信托,受益人为三名非婚生子女,每人名下7亿美元。
也就是说,这21亿美元属于生前赠予?不是遗产?
但是,宗庆后又在自己的正式遗嘱里明确写道:本人所有境外资产均由独女宗馥莉继承,其他子女不得主张任何权利。
然后宗庆后死惹,宗馥莉继承了一切,包括这笔21亿美元的离岸信托?并且她立刻就开始从里面取钱了……三名非婚生子女就吓死了,立刻起诉宗馥莉,现在判决的关键是,宗馥莉对这笔21亿美元的离岸信托到底有没有控制权。
这个属于复杂的法律问题,我当然判断不了,也没什么兴趣。
我只是很好奇,宗庆后在遗嘱里写下“本人所有境外资产均由独女宗馥莉继承,其他子女不得主张任何权利”这句话时,对那三个“其他子女”是怎么想的……那可不是什么野草般的孩子,是他充满爱意设置了21亿美元信托的孩子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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