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红大爷被抓也没有公布姓名。 而大连工业大学的一个女孩子本来算受害者 反而被指名道姓的挂网上。 这种垃圾学校怎么教书育人?
补充一下:
关于大连工业大学事件:
1. 道德审判永远无法替代法律法理。
2.私权和公权力有明晰的界限。个人也不喜欢女孩子这种私生活混乱崇洋媚外的作风,如果是我女儿我会打断她的腿。但私权利上法无禁止皆可行,道德只能提倡而不能做为法理来约束。公权力则不同于私权利,法对公权力的约束是法无允许皆不可。只有支持对公权力的约束才能有每个人的私权利。
3. 所有的事情不能非黑即白。你不能因为讨厌女学生的私生活崇洋媚外而赞同大连工业大学对此事的处理方式。这是两个问题。
4. 很多人拿学校校规 规章制度来说问题,但很多人不明白上位法。如果这种规章制度本身就存在模糊地带和违法情形呢?如果单拿规章制度说,秒洼地也有很多规章制度。
5. 作为大学,象牙塔,高等学府,公权力的执行方,显然需要更高的标准。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