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个案例,我觉得这个劳动者真的很会举证,之前也被咨询过此类案件,就是员工因为拒绝超负荷工作被辞退,能不能主张违法解除,我觉得这类案件的你超负荷工作,不能再加工作这个证据是很难举的,所以可以学一学这个案例。#热点科普#
文章来自7月5日的山东高法,基本案情是:高某在某公司担任华北地区订单员,主要负责线下零售和大客户的订单录入工作,初始对接销售人员为18人。公司因人事调整,将另一位同事的业务分配给高某,导致她对接的销售人员数量激增至52人,工作量显著增加。不久后,负责电商平台订单录入的同事刘某离职,公司主管通过邮件要求高某接手刘某的全部工作。高某虽回复“收到”,但基于现有工作已完全饱和,提出无法承担额外任务。
公司以劳动合同中“拒绝正常工作交接可立即解除且无补偿”条款,连发两次书面警告,最终以严重违纪为由辞退高某。高某遂主张违法解除赔偿。
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向高某支付赔偿金12万余元。
法院的逻辑是:1.高某并无不胜任工作或失职情形,劳动合同中“拒绝正常工作交接”的约定不能无条件适用。法院认为,高某因工作量饱和而拒绝接手第三份工作,并非“拒绝正常工作交接”,而是对不合理工作安排的自卫。
2.惩戒手段须与违纪程度相称。在劳动者无不胜任或失职情况下,用人单位径行适用最严厉解除手段,显失比例。
同行业规则显示,员工承担三份工作超出合理负荷,公众可接受劳动者在饱和状态下说“不”。
如上所述,我觉得这个案例其实很简单,但是劳动者举证的方式与内容值得我们学习。
1.工作时间的记录
如钉钉打卡记录、OA系统日志(需包含每日工作时长及加班时段),证明其工作量。另外,如果单位开始给你加负担,你从被通知时就要开始记录,比如录屏之类的。
2.工作量对比
以本案为例,接手前:原负责18名销售对接的岗位说明书、工作邮件;
接手后:新增34名销售对接的分配邮件、新增电商订单的系统权限开通记录。
3.与公司的沟通记录(做好录音以及文本固定工作)
高某明确表示工作量饱和,“挤不出时间”处理电商订单;人事回应“适当的安排加班”(反证新增任务远超合理范围),但高某认为完全接手刘某业务将导致大量加班,故拒绝。
此外,劳动者如果身体不适,还可以去医院检查,以病历为准。
这个案例里,如果用人单位要胜诉,也是比较麻烦的。首先,劳动合同与员工手册程序要无瑕疵,尤其是要有明确订单员“可在业务高峰期接受临时任务调整”的弹性条款。
此外,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工作量没有超负荷,要证明劳动者的工作时长并不等于工作量,并提交同岗位其他员工同期工作量、加班时长等作为证据。
再者就是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证据,程序上,邮件+纸质《工作安排催告函》各一次,载明任务量、完成时限、支持资源,并设定合理回复期;保留快递签收或钉钉已读回。实体上,公司应当提交交接时的配套支持措施,反驳“单纯堆砌任务”。其实这一点很难,因为公司就是不愿意加人。
还要举证证明,员工拒绝导致业务损失,需立即取证并关联因果关系。
总之,用人单位这里要做到五点,任务量合理,已尽协商,制度合法,程序合规,损失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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