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翔看世界 25-07-14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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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
【无论你在哪,无论你是谁,记住五个字:做人先律己!】#热点解读##热点观点#

对于媒体,我很好奇没有新闻报了吗?这种事情用自己的千万粉丝的账号大置公堂,把女生名字不加任何遮掩的方式放出来,缺乏最基础的新闻素养训练。各位别和我抬“新闻学”的杠,我在学校学的不是这样的。图一图二给大家看看我所学的《新闻学理论》中的“普遍存在违反职业规范的16中现象”,其中第8点就是侵犯隐私权的问题。这次事件中,让当事人社会性死亡的推波助澜者之一,一定是毫不掩饰,只为流量的报道此事的媒体。我想和部分媒体同行说,先学做人再做媒体人吧。其实说句实话吧,不是新闻学这个专业出了问题,而是从事新闻学的人出现了问题罢了!

对于学校,既然有校规,那么尊重学校的规定,“拟开除”算是定格处罚了。我观察到这个事情是存在争议的,一些观点认为这件事情是不是有更好的解决方法,因为这件事情完全没到“推出去,斩了”的地步。既然是学校,还是需要用教育的力量来引导学生规范自己不当言行,而不是一杆子推到“从今往后与学校无关”的地步。教诫不能只有诫没有教。

当然也有观点完全支持校方决定,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这是属于学校自己的管理规定。

这些观点我都尊重,处罚合不合适,社会可以评论,但我觉得最有发言权的是学校的师生,学校自有他们表达的渠道。

只不过,我确实比较意外学校的校规中有一条“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不是我不认可这种行为是违规,而是我其实比较好奇,为什么学校会把”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成为一个前提?是否是因为此前这类情况发生过?按理来说,“与任何人不正当交往”都是错误的言行,都应该得到处罚。因此这件事情是否可以推进校方将此校规修正为“与任何人发生不正当交往,造成有损国格,校誉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比如我开个脑洞哈,大连工业大学肯定也有留学生,如果按照我所建议的修正的话,那么这个校规也能规范他们了。

对于这位涉事学生,如果你事发之时确实有男友,那么这事儿肯定是做错了。这是品德分未修满,因此要接受批评和处罚。未来路很长,这个社会依旧还有很多机会,这些机会只要你修正后,对你依旧敞开大门,一得一失不会影响什么,未来行稳也能致远。

对于这个乌克兰这个Zeus渣男,其实已经涉嫌违法犯罪,首先,无论你是哪里人,拍摄和传播他人隐私,在任何国家的法律就够你喝一壶的了,这里也包括你正在战争下的国家自己的法律!更何况中国的《民法典》也有保护个人隐私这一条。其次,你说中国女孩都是easy girl,涉嫌侮辱全体中国女性,可能触发种族歧视追责。千万别觉得自己委屈,你要真想如你文字所说“愿意以任何方式帮助那个受影响的女孩”,那么接受法律处罚是最好的方式!

最后一句话吧无论你在哪,无论你是谁,记住五个字:做人先律己!

以上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