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一种说法,说开除李XX是因为旷课,不与学校联系,这当然是错的。
校方开除理由很明确说了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30条第六款。
我在这里引用一下: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符合第六款“其他情形”,说明不符合前面五款。那么就不是(一)里面的学业不行,也不是(二)里面的休学后没有复学,更不是(四)里面的旷课。
所以说开除是因为旷课,这种理由是网民自己YY出来的,学校的声明很清楚,不要私下搞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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