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事件还有一个很多人没提到的角度,一个曾经很多自由派反复嘟囔的词——大学自治。
大学不是基础教育,是面向成年人的。
大学有没有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制定自己的校纪校规并执行的权力?
要知道,这么多年来自由派喊“大学自治”的时候,他们的意涵可是远远超过制定校纪校规这个层面的。那在这个事件中,那些自由派们又是什么立场呢?
一个校誉受损开除学生的事,大学都无法做主。岂不是叶公好龙?
无非还是那套,要权力的时候就喊大学自由自治松绑,但大学行使执行校纪校规的权利又不顺他心的时候就喊: 不行,得管管它!
以后哪个自由派再喊什么“大学自治”,就把这篇文章糊他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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