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法律 25-07-15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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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优质内容篇438】律师说法,专注热点普法!男子疑为炒作爬进地铁涉嫌违法、蛤蟆汤被罚45万事件5人停职、男子点燃乙醇引发爆燃伤及群众@微博法律 一文汇总优质法律内容>>

[浪]【男子疑为炒作爬进地铁涉嫌违法】
@立卿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http://t.cn/A6kaiIoi

@爱烧烤的张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列举了“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等具体情形,但并未穷尽所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以其他方法”是兜底条款,旨在覆盖那些未被明确列举但本质上破坏社会秩序、影响公共生活的行为。本案男子的“爬车厢”行为具有明显的异常性和挑衅性。http://t.cn/A6kSukrX

@魏鹏飞律师:《刑法》第293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http://t.cn/A6kaaGmS

@杨恪律师:从法律视角来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扰乱地铁等公共场所秩序属违法行为。若此行为导致地铁延误、乘客恐慌躲避,或造成人员受伤,便符合违法构成要件,可能面临警告、罚款甚至行政拘留等处罚。http://t.cn/A6kSukrJ

@张荆_婚姻继承律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属于违法行为。http://t.cn/A6kSZinZ

@岳屾山:短视频平台更应履行主体责任,对此类行为和内容给予必要的限制和处理,避免行为人因违法行为获取流量,从而防止形成‘模仿效应’。http://t.cn/A6kaLJ6b

@殷律制宜:《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http://t.cn/A6kS5QMK

[浪]【蛤蟆汤被罚45万事件5人停职】
@张博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http://t.cn/A6kaoKez

[浪]【男子点燃乙醇引发爆燃伤及群众】
@马俊哲律师: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http://t.cn/A6kS2OJb

[浪]【男子开车找手机撞死2人获刑】
@赵宝龙律师:赔偿与谅解是法定量刑情节: 法律明确规定,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是法院可以(非必须)从宽处罚的考量因素。http://t.cn/A6kSukri

[浪]【高层住户经期往楼下扔带血卫生巾】
@珍惜当今: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若造成他人损害,侵权人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http://t.cn/A6kSukr6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