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国外名校也会因性关系不端而开除学生。
但我查了下:这个耶鲁大学的学生被开除,是因为他qf一位女生。
更有意思的是:他被开除是16年,但他和女方发生/关系是在14年。 换言之,女方足足等了一年半,才去作证说自己当时并非自愿,校方也认可了她的说法。———这不正是某些人总说的 “女方当时同意,事后反悔”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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