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能一样吗V 25-07-16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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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小美,饭店工作,一念之差,下手同事,偷金项链,转卖九千。未检检察,立即介入,积极调解,共同努力,人系初犯,恶性不深,认罪诚恳,足额赔偿,书面谅解,提不起诉。保证公正,人民监督,一致同意,遂不起诉。

16岁小强,入室盗窃,所得金额,香烟两百,被人发现,逃离自首,构成盗窃,依法惩处。未满十八,自首赔偿,取得谅解,从轻发落,依法判决,判六个月,缓刑一年,并罚一千。法官说法,未成年人,应负刑责,不是金牌。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