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25-07-16 16:35 微博认证: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

#检察为民办实事#【从“赔7天”到“赔18年”】某物业公司聘用的保安吴某华在处理电梯故障时坠井致残,因赔偿金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吴某华死亡。一审法院认定,残疾者死亡后其“今后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已消失,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仅支持从定残之日起至其死亡之日止,共计7天。历经二审、再审,吴某华一方均败诉。近日,经贵州检察机关依法抗诉,法院撤销了原一审、二审判决,判令残疾赔偿金按照18年计算。详戳↓ http://t.cn/A6kC6LJ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