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s汉谟拉比 25-07-16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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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杨某甜有关问题最新通报# 看了雅安市联合工作组对黄杨某甜耳环事件的通报,我们能根据通报内容梳理这么几个法律要点。
一、关于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
杨某作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期间,与其他公职人员以注册公司并参与营利活动,构成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且分得3万元利润,监察机关已做出处罚,没收其违规所得3万元。

二、关于故意隐瞒生育二孩问题
任职期间,杨某隐瞒2011年违法生育二孩的行为,违反当时计划生育政策,但因我国2016年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且杨某已主动辞聘,故无后续处理的必要。

三、关于"天价耳环"调查结论的法律问题
通报显示,工作组通过检测确认耳环为仿制品,该耳环为朋友所赠仿制品,非奢侈品。杨某夫妇及亲属无公职人员身份,无奢侈品消费记录。
通报的最后两句话为“调查中未发现杨某在雅安工作期间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雅安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监督”。
该内容表明公权力以开放姿态接受监督,及时公开信息,避免“塔西佗陷阱”。对公众,我们的监督需以事实为依据,主观臆测、拼凑谣言等行为可能逾越法律边界,民事上,侵害他人名誉权需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刑事上,故意捏造事实,虚构无中生有的信息,并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开传播,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可能构成诽谤罪。根据其他媒体显示,公安机关会依法查处多名编造散布谣言者,互联网也非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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