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大家看一下翻译成中文的文书。
核心观点:
一、禁止第一被告(宗馥莉 )、第二被告(建昊企业 )处置汇丰特定账户资产及相关替代/追踪收益,限制资产变动。
二、被告(宗馥莉)需7天内告知原告账户余额、资产处置转移等4项信息,可因自证其罪拒部分内容,且要14天内以誓章+支持文件送达原告律师。
大小姐真的太难了~
#三兄妹在港起诉宗馥莉文书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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