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野的瓜田 25-07-17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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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看一下翻译成中文的文书。

核心观点:

一、禁止第一被告(宗馥莉 )、第二被告(建昊企业 )处置汇丰特定账户资产及相关替代/追踪收益,限制资产变动。

二、被告(宗馥莉)需7天内告知原告账户余额、资产处置转移等4项信息,可因自证其罪拒部分内容,且要14天内以誓章+支持文件送达原告律师。

大小姐真的太难了~

#三兄妹在港起诉宗馥莉文书曝光#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