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讨论戛纳创意奖,也许还得倒回去看看它的“前世今生”。
Cannes Lions其实最早并不是一个广告行业自己孵化出来的奖项,而是“借壳”于电影节的评审系统。
它的起点可以追溯到1954年,最初的创意节由欧洲几家电影广告公司发起。他们当时就觉得——我们在电影院里放的这些广告短片,明明也有创意、有剪辑、有表达,为什么就不能像电影那样拿个奖?
Brands, Meet Creators: Cannes Lions Builds Bridge To Creator Economy
于是第一届Cannes Lions,用的就是“电影节评审”的那一套审美逻辑:你交一条片子,我们评它的情绪、节奏、构图、声音、社会意义……这个体系后来被沿用了几十年。
也就是说,广告行业最初是借用“电影作为艺术”的那一整套评判体系,来给自己包装“创意性”这件事的。
而这背后其实就产生了一个逻辑错位:
电影可以由专业评审裁定优劣,而广告的好坏由评审说了算吗?
电影是视觉艺术,有人也称为是第七艺术。电影也依赖票房,但电影好坏维度不只是票房。
它靠的是作者表达、审美完成度、叙事结构、文化态度,是一种精神产品。它的价值不一定是“有没有人买票”,而是“有没有打动人心”“有没有创新语言”。
但广告不是啊。
广告的本质是商业工具,是品牌拿来影响用户、推动认知、转化购买的工具。它可能有艺术的形式,但归根到底,它服务的是“生意”而不是“表达”。
广告的价值在于它有没有真正触达某个群体、改变某个行为、带动某种销售或观念转变。
这就决定了,不能只拿电影节那一套的审美逻辑来评创意。#数字营销[超话]# http://t.cn/A6k0MPxZ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