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法院
25-07-18 09:26 微博认证: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津法君普法# [太阳]每日普法[话筒]【每日学“典”:对标的物质量约定不明 可由当事人协议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http://t.cn/A6EzTsF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