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商倒卖假泡泡玛特手办获刑4年#】7月16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被告人朱某因委托工厂生产并销售假冒“泡泡玛特”品牌玩具,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60万元。
经查,2023年7月至2024年1月期间,朱某在未取得著作权人、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委托宁某、彭某某在某动漫公司内生产泡泡玛特“温度”系列、“夜之城”系列玩具,并通过廖某某、李某某等人经营的直播间向全国销售。朱某共向宁某支付货款60余万元。警方在涉案地点查获假冒产品8万余件,涉案价值40余万元。
案件审理期间,朱某家属代其退缴违法所得12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等人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著作权人美术作品,非法经营数额超过100万元,系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朱某认罪认罚、自愿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且无前科,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朱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另悉,被告人宁某、彭某某因侵犯著作权罪,廖某某、李某某、陈某某因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分别在相关案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记者:逯璐 视频/照片:康迪 通讯员:黄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