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犯罪者的代价仅仅是拘留15日。”
“为什么要给这个犯罪分子打码?”
这两个说法,都是有严重问题的。
从现有的情况来看,本案更多是民事纠纷。
既然是民事纠纷,就只有侵权人和被侵权人。
刑事案件的犯罪分子是不能轻易扣的。
可能有人会说,你这么给他辩解,是不是同类?
不不不,我的态度打一开始就亮明过,我非常支持她维权,也尤为支持同类案件的“受害者”都能获得同等赔偿及相应曝光。
但没有的事情就是没有。
另外,维权难也是这类案件的常态。
在他之前,也有许多男性遭遇过类似事情,哪怕胜诉,也没能拿到相对应的赔偿。
这个还只是没钱,无锡蛋糕店案那个则是直接跑路。
都挺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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