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暴走团占据道路中央,面对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竟为“保持队形”拒绝让行长达两分钟!
这绝非轻飘飘的“素养问题”,而是赤裸裸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阻碍特种车辆通行)和《消防法》第44条(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
派出所一句“批评教育”就想翻篇?简直是懒政典型!
面对如此漠视生命权和公共安全的行径,执法机关竟和稀泥,视人命与消防隐患为儿戏!批评教育对知法犯法者何来震慑?分明是纵容!
法律不是摆设!阻碍救援车辆,依法可处警告、罚款乃至拘留。
公安机关如此“高举轻放”,是严重失职!上级部门必须立即介入纠错,依法严惩组织者及参与者,用刚性执法捍卫法律尊严和公共安全底线!
人命关天,岂容“教育”了事?
#体育局回应老年徒步团逼停消防车#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