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大佬:娃哈哈的问题,必须回归到法律的框架下解决,否则《公司法》关于董监高的竞业禁止、归权形同虚设,《国有资产法》不可以任意践踏,娃哈哈这二十年体系外设立这么多关联公司,娃哈哈主体形同虚设,不是18亿美元家族信托的爆出,何以来的今天的监督?达娃之争到底谁获益了? 企业发展过程中围绕着股权和贡献而带来的实际控制权的争夺,是很多企业由盛而衰拐点的关键。企业股权更应该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工具,比如杭州上城国资虽然在娃哈哈集团作为大股东、占股46%,但并不实际干预娃哈哈的经营,充分尊重了企业家精神。宗馥莉作为接班人,更重要的是要证明自己有能力实现娃哈哈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增量的蛋糕,而不是在逐渐缩水的存量蛋糕里谋求零和博弈。否则必将会迎来连锁反应系列困局:比如集团旗下的核心资产转移给宗馥莉个人实际控制是否涉及到国有资产流失?老爷子的海外巨额家族信托是否依法合规资金出境?老臣控制的娃哈哈下沉渠道网络是否可能反水?等等难题桩桩皆是大考,稍有不慎娃哈哈的商业帝国大厦恐将倾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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