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 25-07-19 17:00
微博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官方微博

#应急普法#【#以案警醒# |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被追刑责!】2024年1月11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行政执法部门对某创业园一处商铺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商铺内及其车内共储存烟花爆竹547箱,该商铺经营者为樊某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现场储存烟花爆竹数量较大。樊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行政执法部门对现场查获的烟花爆竹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处理结果: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樊某某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罚款5万元,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547箱。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决定对樊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一案立案侦查。
专家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