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污染赔偿不能用商业违约处理#
自来水污染赔偿若仅按商业违约处理,暴露的是公共服务责任边界的模糊。自来水不是普通商品,而是关乎千家万户的基础性民生保障,其安全底线本就该高于一般商业契约。
当污染发生,居民被迫买桶装水、求医问诊,这些额外支出早已超出“合同纠纷”范畴。用减免几吨水费“打发”,看似按规则办事,实则是对公共服务责任的轻慢——把本该兜底的民生保障,降格成了可以讨价还价的生意。
期待更清晰的责任认定:公共服务出了问题,先算民生账,再谈规则线。#自来水污染赔偿##民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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