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法律 25-07-20 19:10
微博认证:微博法律官方运营账号

【#律师说法# ——优质内容篇443】律师说法,专注热点普法!男子疯狂别14岁骑行少女被拘14日、男子撞人后杀人抛尸废弃小学厕所内、妻子抑郁症发作伤人丈夫恼怒下反杀@微博法律 一文汇总优质法律内容>>

[浪]【男子疯狂别14岁骑行少女被拘14日】
@爱烧烤的张律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追逐、拦截他人,情节恶劣的”属于寻衅滋事行为,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李某某的行为符合“情节较重”的认定标准。http://t.cn/A6kEdRpF

@翟振轶律师 :如果这起案例是机动车,即使没有造成任何事故或伤害,也构成危险驾驶罪,嫌疑人狂追近1公里,多次别车,完全符合追逐竞驶。http://t.cn/A6kR6g9Y

[浪]【男子撞人后杀人抛尸废弃小学厕所内】
@我是律师的朋友 :其犯罪手段残忍(杀人后侮辱尸体)、主观恶性极深(二次毁尸灭迹),且无自首、赔偿等从轻情节,符合死刑适用标准。http://t.cn/A6kEa9Nj

[浪]【妻子抑郁症发作伤人丈夫恼怒下反杀】
@魏鹏飞律师 :法律上,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不是“你打我一下,我必须打回一下”,而是“以制止侵害为限”。老王的行为,明显超了这个度。http://t.cn/A6kRCyC9

[浪]【骑手半夜撞伤人自称只有3块钱】
@殷律制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http://t.cn/A6kEOP6k

@爱烧烤的张律师: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http://t.cn/A6kEdRpk

[浪]【530万买房业主徒手掰开大梁碎块】
@立卿律师: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http://t.cn/A6kR0deK

[浪]【家里吧唧太多女孩深夜中毒送医】
@天棒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http://t.cn/A6kEdRpD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