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检播报# 【#丈夫给情人转账10万余元妻子成功追回##丈夫给情人多次转520和1314被认定无效#】王某系某厂老板,马某于2018年在该厂打工,时间不长,便与王某发展为婚外情关系。自2018年至2023年期间,王某共向马某微信转账赠与款项10万余元,金额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其中多笔转账为“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数额。2023年10月,王某的妻子张某发现了丈夫与马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马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上述赠与行为无效、马某返还赠与款项。
青海省互助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应为夫妻共同所有,共同共有人对其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但第三人系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而做出的赠与,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且未征得配偶同意或追认,受赠者非善意取得,亦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
本案审理中,马某对于“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款项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亦无其他证据证明上述赠与款项的合理来源。经法官调解,马某最终认识到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不符合道德规范,亦无法受到法律保护,在扣减其向王某转款的2万余元后,自愿返还原告张某赠与款7万元,并自动履行完毕。
法官介绍,夫妻之间相互忠实,不仅是传统婚姻家庭观念、道德要求,也是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双方要履行的法定义务,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题中应有之义。本案审理充分体现了司法裁判的价值导向作用,对违反公序良俗、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给予了谴责和负面评价,并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公序良俗,履行夫妻忠实义务,维护家庭稳定,彰显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立法本意,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媒体记者 徐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