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女教师不顾家人反对,与同校副教授结婚。起初生活美满,直到丈夫将守寡的母亲接来同住——婆婆对儿子有着异乎寻常的依赖,甚至要同睡一房,女教师虽不适却隐忍未言。
岳父母见女婿家住房紧张,便拿出积蓄并卖掉一套大房,为女儿购置了新房。女教师体谅丈夫自尊,在房产证上加了他的名字。岂料婆婆得寸进尺,竟想再接农村亲戚来住,婆媳矛盾彻底爆发。
丈夫此时却以参加考察团为由出国访学,归来时,女教师已不幸身亡。警方迅速拘捕了婆婆,她很快供认:因长期用水桶接滴水影响媳妇休息,两人多次争吵,事发当天大吵后,她趁媳妇熟睡,用菜刀将其杀害。
尽管婆婆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但丈夫以配偶身份出具了谅解书。加之婆婆年逾七旬且身患多种心脑血管疾病,不久便保外就医。
更令人唏嘘的是,作为女教师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副教授继承了岳父母购置的房产及其他存款,除了丧妻,几乎毫无损失。
此案下有一条引人深思的评论:“一个七旬农村老人,哪有胆量和力气杀人?会不会是副教授杀了妻子,让母亲顶罪?他或许早算准,母亲年事已高大概率不会死于狱中,即便死了,他也不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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