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商法大佬叶林很多年前的商法课,他提到之前公报案例,也就是因为超市要求顾客存包,结果顾客存包后,包被盗,损失1500元(顾客其实没办法证明)。最后判决是按民事纠纷,由于存超市柜本身免费,且客户无法举证自己实际损失,因此超市不承担赔偿责任。
叶老师对本案传导的价值观非常不能认同,他认为,首先超市要求客户与其财产分离的权利正当性理由是什么,最后客户损失,居然强迫别人与其财产分开的行为还能免责,这从伦理上就不能理解。其次,法院认为这是免费的出租保险柜行为,因为免费因此客户并未支付对价,但是商事免费总是为了别处获得利润而不同于民事。最后,他认为这是典型的民事与商事审判思维的问题。
超市要求存包,哪怕免费提供保险柜,其行为也是为了其顺利营业,而营业行为中的免费与民事的免费不是一个概念。其次,我们很容易囿于免费与对价中去混淆民事与商事。
至于商事行为,王涌老师曾经用“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的持续性的营业行为”来概括。
我想,我们学习商法,第一课应当是理解商事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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