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何文忠受贿案,对被告人何文忠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文忠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何文忠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其中何文忠个人实际所得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有立功表现,有检举揭发的行为,积极退赃。
错误已犯,当初为何不开始就不会有如今,还是建议死刑,他的错是一笔笔贪污国家运行的钱财,3亿是多少间学校多少好的教育好的老师好的学生的未来,多几条地铁高铁。
同时期的孩子也是舒舒服服继续,如何保证后代不会继续走这条路呢?
没有有效的威慑,如何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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