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秋的世界 25-07-2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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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嫂子杀害见义勇为者二审开庭#
废死这个风气是欧洲那边传过来的。中国法律抄日德,不是什么新闻。

那就说说去年德国发生的一个事情,如图

《德国女子因称强奸犯为“猪”而获刑比强奸犯更重》
一名德国女子因被判定诽谤一名已定罪的强奸犯,而获刑比该强奸犯更重。

现年20岁的汉堡女子Maja R称该男子为“可耻的强奸犯猪”和“令人作呕的怪胎”,此类言论在德国法律下构成诽谤。

该男子是2020年在汉堡一处公园内对一名15岁女孩实施轮奸的九名袭击者之一,此案曾震惊整个城市。

Maja R因言语攻击被判处周末监禁。该强奸犯因年龄原因获得缓刑,未实际服刑。

Maja R通过WhatsApp向其中一名轮奸犯发送了直接消息,表达她的厌恶之情,此前该男子的姓名和电话号码在Snapchat上被泄露。她告诉法庭,她发送这条消息时“没有丝毫犹豫”。

“当你照镜子时,难道你不感到羞耻吗?”她问道,称他为“可耻的强奸犯猪”和“令人作呕的怪胎”。

她还告诉这名罪犯,他“无论走到哪里都会被踢脸”,并说:“希望你被关起来。”

九名男子和少年
该男子是九名因在2020年9月汉堡一处公园的灌木丛中对一名15岁少女实施数小时强奸而被定罪的男子和少年之一。

当时所有涉案人员均未满20岁,因此适用少年法。其中仅一名伊朗籍男子(当时19岁)曾入狱服刑,但具体原因尚不明确。他在法庭上谈及强奸案时问道:“哪个男人不想那样?”

其余袭击者,包括被Maja R诽谤的那名男子,均被判处缓刑。主审法官安妮·迈尔-戈尔丁在庭审中惋惜道:“没有一名被告表达过任何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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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到德国法律的强大了吗?

发布于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