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有权消灭流浪狗(包括无证犬)的最强证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农牧渔业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84〕8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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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凡未经免疫、无标(记)牌的犬,,一律视为野犬,公安人员、民兵及广大群众均有权捕杀。
该文件目前仍然有效。理由是: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3 年发布的《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 年发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农牧渔业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均引用了该文件,说明其仍在发挥作用,具有法律效力。
不服来辩。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