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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7-22 11:27 微博认证:江西广播电视台《热度新闻》栏目官方微博

【#天津征收户相关赔偿拖欠四年未兑现##88亿棚改专项债到位仍欠征收款#】7月2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居民吴先生向@热度新闻 记者投诉,称其位于滨海新区寨上街道华阳里棚户片区被征收四年后,84万余元补偿款至今分文未获。尽管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但负责征收的相关部门仍以“资金困难”为由拖延支付。

据吴先生介绍,2021年1月,他与天津市滨海新区寨上街道办事处及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签订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协议。其让征收户先签订同意政府延期支付的承诺书,才能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协议明确补偿款总额为845027元,其中包含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补偿471189元、搬迁奖励123997元、临时安置补偿费18000元等多项费用。其房屋已于2022年完成拆除,但截至2025年7月,两被告始终未支付任何补偿款项。

值得注意的是,吴先生通过信息公开渠道了解到,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分别于2018年和 2019年通过深交所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共计88亿元,其中2018年30期发行40亿元,2019年31期发行48亿元,且2019年债券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据相关文件显示用于滨海新区寨上街道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总投资43.5亿余元,预备资金3.78亿余元,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了31.3亿余元,涉及安置补偿费35.2亿余元。)吴先生疑虑这与相关部门所称的 “资金困难” 形成鲜明对比。

为维护合法权益,吴先生于2023年向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一年多审理,法院于2025年1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两被告支付845027元补偿款、62.2元违约金,并从2022年8月起按1.5%年利率支付利息。对于吴先生主张的延迟安置期间临时安置费诉求,法院以协议中已约定一次性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为由未予支持。

因对判决结果不服,吴先生提起上诉。2025年5月22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认定“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理据不足”。

目前,尽管两级法院判决已生效,但吴先生仍未收到任何款项。法院判决的违约金虽符合《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上第8项协定的“按房屋价值条款的1/10000支付违约金”但“要求上诉人必须签署《承诺书》,才能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吴先生称大家要被征收的户主当时为了获得应有的房屋征收补偿,不得不被迫接受这一不合理的要求,该承诺书的签订并非出于真实意愿。

21日,记者向律师咨询了其相关问题对于法院一审、二审的判罚条款无误,按照之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已做约定。

吴先生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行政诉讼,并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履行生效判决。 http://t.cn/A6kr4o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