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 25-07-22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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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通知书岂能夹带私货#】#光明时评#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有家长反映,收到的高中录取通知书中夹带某眼镜店的广告宣传单,此事引发关注。对此,石门县教育局发布情况通报称,学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发了该优惠宣传单,此宣传单系额外附送,不在密封的录取通知书之内。我局已约谈该校负责同志,并将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同时要求全县各校今后加强管理,严格遵规办事,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官方通报网传录取通知书混入广告单#

通报字里行间不乏开脱之意。比如“此宣传单系额外附送,不在密封的录取通知书之内”的解释,就像是在极力撇清宣传单与录取通知书的关系。须知,即使广告未被封装在录取通知书内,只要其随通知书同步发放,就构成“变相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何况学校有义务对整个流程进行严格把关,在这一点上不存在任何“打擦边球”的空间。

通报没有涉及的一点,同样也是公众颇为关心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是这一家眼镜店的优惠广告被学校放进了录取通知书?眼镜店选择在录取节点精准投放广告,瞄准的正是学生入学前的配镜需求。学校甘愿充当营销渠道,背后很可能存在隐性利益交换。这背后有没有利益输送?是否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其实,此前就有人反映,这不是第一次,而是“连续几年出现此类情况”,这就更让人怀疑,录取通知书夹带广告的背后到底有什么猫腻?恐怕只有把这些情况调查清楚,才能回应公众的关切,真正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http://t.cn/A6kd3La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