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phne_en_route 25-07-23 15:39

2022年10月,有个21岁男生在平潭旅游,骑哈啰电单车,不小心摔倒,就此殒命。他父母捐赠了他所有能用的器官,还不敢告诉家中老人,怕孩子“死无全尸”让他们难受。

我们接了这个案件,起诉哈啰。两个理由:

1. 哈啰拆了当地所有电单车的脚踏板。当时的共享电单车国家标准强制要求有脚踏板,哈啰觉得拆了更安全,凭什么?
2. 真正导致死亡的是因为没戴头盔,重度颅脑损伤。现在各省份都在修订《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立法趋势是要求互联网企业要随车提供。但是,福建还没有这样的法规,平潭也没有。

一审三次开庭,试图申请鉴定但没有鉴定机构肯接,最终败诉。

二审,法院最终认定:“对于社会不特定公众而言,不可能要求其随时随地携带安全头盔,这与共享经济的便携性经营特点相悖。且共享电动自行车由不同用户交替骑行,使用者具有不特定性。共享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理应充分考虑不特定用户的驾驶安全和风险防范能力,通过采取提供必要的配套装备如安全头盔等措施,确保用户在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是的,虽然没有法规,福州中院也赞同我们的观点:共享电单车上应当有头盔。

2025年3月判的。这次回家,平潭的共享电单车上都有头盔了[太阳] http://t.cn/A6BTjydA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