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那些事儿#
提单上的shipper和报关单上的境内发货人不一致,正常吗?
我们做国际贸易,往往有一个很深的观念,就是“单单一致”!也就是说,贸易单据之间反映的要素必须是一致且相符的。然而,随着各种新型贸易模式的不断涌现,很多情况下,单据与单据之间经常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形,给从业人员带来了不少的困扰。今天,简单探讨一下,提单上的shipper(发货人)与出口报关单上的境内发货人不一致,这种情况正常吗?先说下自己的观点:正常,而且是合规的。举个例子:境内出口商A与香港B公司签订出口合同,由A直接发货至欧洲的某公司,货款由B公司支付给A公司,这是一个典型的三方贸易,B公司作为中间商而存在。此时,出口报关单上的境内发货人填写的是出口商A,而香港B公司因为商业秘密的原因,会要求提单上的shipper(发货人)显示的是B。
事实上,这是一种非常普遍的操作,中间商B公司主要是不想让真正的买卖双方(A和欧洲买家)互相知晓,从而确保B公司自身的信息差优势。另外,像国外客户指定货代,出具的提单上货主基本就是指定货代的名称,也很常见。对于出口商A公司而言,提单做为退税的备案资料也是需要向税务提供的,SHIPPER有一个合理的解释,也会得到税务方面的认可,因为退税关注提单重点是在商品名称,数量一致这方面,所以也并不会影响其正常的退税。
发布于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