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别人士覆核《公厕规例》胜诉 政府称研究判词以决定跟进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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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跨男的跨性别人士入禀法院,质疑《公厕规例》有关男女分隔的规定违宪,高等法院判入禀人胜诉,《规例》中的相关条文无效,但暂缓12个月执行。政府一方要支付讼费。
《公厕规例》第7及第10条提到,在公厕内,任何男性不得进入拨作女性使用的部分,反之任何女性亦不得进入拨作男性使用的部分,5岁以下人士则有例外。
入禀人K出生时是女性,自2017年被诊断患有性别焦虑,其后在公立医院接受治疗,并获发俗称「厕所纸」的医学证明,指K需要以男性身份进行长期生活体验。入禀人认为,《公厕规例》应接受被诊断有性别焦虑,而有医学需要以男性身份生活的人士,可使用男厕。
法官高浩文在判词表示,《公厕规例》相关条文,以及以出生时的生物学性别为界线,对私隐及平等权利构成不相称及不必要的干涉,违反《基本法》第25条「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及《人权法》下「享受权利不分区别」等条文,裁定入禀人胜诉,推翻《公厕规例》第7及第10条,但暂缓12个月实施,以便政府采取措施处理。
环境及生态局表示,政府会仔细研究判词,并征询律政司的意见,以决定适当的跟进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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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高院法官高浩文(Russell Coleman)曾在英军骑兵部队短暂服役,他于一九九九年因协助教唆一名三十六岁的尼泊尔男子违反逗留香港条件,被裁定专业失德罪成,罚款十五万美元,之后他从香港大律师公会辞职。这名男子曾非法以看护人身份作为高浩文的家庭佣人留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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