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甲省油灯 25-07-23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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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后期的兵制是一种典型的双轨制,即募兵制下的营兵(职业兵)和卫所制下的屯军,这二者并非完全对立,在不同领域常有交融,呈现一种互通的共生状态,甚至可说,明代的营兵制是脱胎于卫所制,是从卫所这棵老树上长出来的新枝干。

这里多提一句,明代晚期,营兵制下的职业兵被称为“兵”,而卫所制下的旗军,则被称为“军”。

相比于以战斗为生的营兵,卫所制所涵盖的职责范围则要大得多,并不只是一种军队编制而已,明代的卫所制度是涵盖领导(指挥使、千户等职官系统)、编制(1卫5千户等)、演练(“操练抚绥”)、调遣(“有事征调则分统于诸将,无事则散还各卫”)、后勤(军械制造、后勤供应)、军役等一系列军事体制的完整系统。

不仅如此,明代的卫所制度不光涉及军事领域,还涉及民政领域,它与军户系统深度捆绑,在部分地区(如辽东),承担着行政机构的职能。而营兵制则主要涉及编制(1营3-4部等)等作战系统。所以两者的关系并非绝对的对立,在作战体系下两者既有竞争也有合作,在整体的军事系统中,更多的是相互配合。

实际上,营兵制的产生,很大程度上便是卫所制的周转不灵导致的,正如我前文所说,营兵是卫所的补充,在实际应用上,检选精锐、将兵合营的营兵制,在作战上也较将兵不识、士兵参差不齐的卫所制为优。

所以基本从一开始,卫所制就处于不利局面,而且随着边镇军事压力的越来越大,营兵系统发展的也就越来越快。当然这个过程也并非就一帆风顺,也曾出现要求两者融合,废除营兵系统中“一切冗滥名色”,以“卫所掌印管事等官带其名色,不必另设”的声音,以及改营为所的事。但总体而言,到万历年间营兵制的主导地位已基本确立:

“为今之计,卫所之制,不可复矣。”

这也可以从边镇系统下的额兵编制看出来,以辽镇为例,按《四镇三关志》,到万历元年,辽镇已建立八万八千余人的营兵编制,基本覆盖全镇额兵。

这里我还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事,一般来说明代中后期涉及到军事编制的书籍,大多会将卫所编制与营兵编制分别列出,比如《全辽志》就将辽东额军先以卫所编制列出,再以营兵编制列出。但在围绕营制展开的《四镇三关志》中,卫所编制被完全舍去不列,各镇额兵以营制列出,仍以辽镇为例,全镇额兵九万四千四十五名,除去入卫蓟镇兵,以及蓟镇军门标兵外,被归为总兵标下和各路营,个人认为这也是卫所编制衰弱的一个表征。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路营”,并非作战营制,即总兵直辖的正兵营、副将(副总兵)管辖的奇兵营、参将的援兵营、游击将军的游兵营,参考万历末年成书的《开原图说》,所谓的开原营,似乎是开原地区的正、奇等营加上各处守堡兵丁,因此,这个“路营”更像是统合战营与城堡兵账面营编制的统称呼这个“路营”,我只在《四镇三关志》里看到过,所以以上只是我的个人猜测,如果有朋友对此有了解,还望指正。

在作战体系中,二者也有合作的时候,不过在明后期,这主要见于军事压力没那么大的内地,一般由营制将领节制或是兵备道调节双方。

不过总体而言,营兵制在作战体系中的发展是比较顺利的(营兵高级将领,如总兵往往会有高级武职,直接隶属于指挥卫所系统,例如都督同知,指挥佥事等,这也是原因之一)。

所以,这方面并非双方的主要分歧点,二者的配(si)合(bi),主要发生在边班、后勤等军事调度上。

前面说过,明代卫所制是一整套军事体制,营兵制更多聚焦于作战领域,所以在兵源以及后勤方面,还是需要卫所支撑的。先来看兵源方面,明代的营兵兵员,主要有募兵和卫所军户系统下的补充(清勾、抽选等)两方面。营制的起始,便是精选卫所兵,合成而来。所以明廷十分重视卫所的抽选,有“务令一卫专隶一营”、“务将一所尽属一营”的要求。

但即便如此,营兵的逃亡还是很严重,一个是需求方,另一个是供应方,关系可想而知,因此,当逃亡发生,接踵而来的就是双方展开的甩锅大战,营官骂卫官窝藏逃军,收钱不解人,卫官则喷营官剥削士兵,导致逃亡,所以有兵备道监督的要求出现。同时班军权责也有所划分,“军未上班是为外卫”,“军未下班,是为营兵”,按班军上下班划定营兵、卫所。

至于后勤方面,我主要以粮饷做说明。“营军收操在营,食粮在卫”,一方面营兵需要在营制下操练、作战,另一方面他又附隶于卫所,营、卫各会造文册一本,“营中据册稽查,卫中凭册支饷”。这里需要额外说明的是,明代中后期募兵也有卫籍,明代募兵,最早应该是没有归于卫所编制的(“不辖以卫所,不籍其姓名”)。

另外些地方还有约满释放的约定(“约满五年释之”),但也因此,成化年间募兵就要求编入卫所,而正德时期募兵约满释放的大同巡抚文贵,则被勒令致仕,并规定募兵老、死、逃也需勾补,嘉靖年间更规定募兵也有军役,这待遇就和卫所军基本没啥区别了,和军事农奴无异,之后的募兵,附隶卫所,“收籍食粮”就很普遍了,所以万历末署理兵部的薛三才才有“一隶兵籍,遂同永军,非甚无聊,谁肯以军遗子孙”之说。

由此可见,卫所制虽然在不断衰弱,但一个如此庞大而又复杂的系统,其消亡过程显然不会一蹴而就,在明末清初,它仍然在发挥作用,在明朝末年还曾多次设立新的卫所,甚至到了清朝,满清朝廷为了恢复生产和对新征服地区的控制,也设立过卫所,顺治三年,兵部就曾表示“卫所必不可裁”。

可见卫所制在特定环境中还是能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不能说是个完全无用的冗余机构,只是运转到后期,其负面作用越发明显,裁并的需求也就越大。

最后啰嗦几句,个人觉得在相关研究里比较推荐的,主要有:王莉的《明代营兵制初探》、肖立军的《明代省镇营兵制与地方秩序》、王彦军的硕士论文《明代中后期省镇营兵制与卫所制关系初探》。对此有兴趣的,可去看看。

在这三篇中,王莉的这篇属于探索性短文,虽然写的较早,但很有启发性;肖立军则是在上书第九章第二节,讨论了省镇营兵制与卫所制的主辅关系,里面从兵役、后勤、边防、总体四个方面简单讨论了两者的关系,不过对两者的论述比较简略,另外就是本书没有参考围绕营制展开的重要材料《四镇三关志》,这也导致此书在诸如辽镇的营兵建置上,着墨不多;而王彦军(肖立军学生)则在肖书的基础上对二者的关系展开了更细致的论述,不过此文的核心观点仍继承自前书。#兵者凶器#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