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 25-07-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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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院终审判决:#三家公司侵权荣耀终审被判赔500万元#】近日,江苏高院对圳本誉电子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富兴汇众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微盛实业有限公司与荣耀终端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查明,被告全方位模仿、攀附原告荣耀商标,构成侵权。现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荣耀公司支付 500 万元赔偿,并在指定媒体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品牌合法权益,是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