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我是一条城。
最近,广东高院再审一起QJ未遂案,再审居然改判无罪了。
这可是非常稀缺的案例,二十多年来能查到的QJ案改判无罪也只有十来起。
要知道强奸罪一年立案接近3万起,这个几率非常低。
这是个什么事儿呢?
简单来总结,就是一个女的恋爱中出轨自己男同事,与这个男厨师前后两次发生关系。
但是第二次之后,被自己的男友视频查岗察觉了。于是女的陷入了矛盾情绪当中,一会儿想要断了地下情,一会儿又不舍得。
最终她选择甩锅给对方,在第三次见面的时候,拒绝发生关系,并且还对外宣称是对方上门来骚扰自己。
她所谓的表哥上门敲诈3000块钱未果,然后替她报了警,直接以“强制猥亵罪”立案,报捕时又改成了“Qj罪”。
一审实刑10个月,二审维持,4年才翻案。
那这件事儿也再次印证了草台班子这个说法。
在已经证实女方隐瞒两次发生关系、笔录造假、串供的情况下,居然还相信她对于最后一次亲密接触的部分证言为真,认定是QJ未遂。
丝毫不顾女方的说法中漏洞百出,连姿势都不符合生理常识,就是要判,就是维持。
如果女方智商稍微高一点,不留下这么多漏洞,估计男的到死都翻不了案。
何智娟律师有两句意味深长的话
第一句是,南昌QJ案一审法官坦言,因被害人有抑郁症、闹自杀,才重判6年,二审我们介入后,改判缓刑……
这就透露了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在判案过程中,被害人闹起来,是会影响到司法判决的。
第二句是,实践中审查“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形成了一种新的学说——“女方说”。
这段话,说出了“违背妇女意志”这个说法的尴尬之处。
我之前建议,大家以后再讨论QJ案的时候,不要对照咱们的法条和量刑标准一点一点去抠了,因为现在是法条和司法解释已经出现争议了。
细细分析一下,就会发现【违背妇女意志】这个说法是非常模糊的说法。
我问大家,意志是个什么东西?
它不可被观测,不可被定义,不可被描述。
只要不签字画押,你怎么能轻易去推断一个人的意志呢?
我朋友陆国富,被邀请去商K的时候,他嘴上可是一直都说,不去了,算了,没兴趣,困了。
结果呢?
别人回家睡觉之后,他自己反手又打车到了红浪漫门口,说是出去散散心。
你说他的意志是想去还是不想去?
到了红浪漫门口,陆国富却不进去。
一直在门口来回踱步,走来走去。
直到两个瑜伽裤妹妹把他拉进去了。
请问把陆国富拉进门的这两个瑜伽裤,有没有违背陆国富的意志?
在这件事儿被陆国富的女朋友知道后,他说他自己是去复习考研英语词汇的。
至于一些比较亲密的举动,完全是因为他喝多了,失去了反抗能力,才被外籍助教扑倒了。
他骨子里,是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是一个纯粹的人,是一个高尚的人……
消费那8000块的时候他完全断片了,请问外籍助教的行为是否违背了陆国富的意志?
而且外籍助教人高马大,满嘴fuck,陆国富又喝了4瓶科罗娜,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状态。构成要件都有了,你说这是不是应该判一下?
所以你看,只要你说自己非自愿,你就永远可以让对方处于“违背你的意志”的漩涡里。
给你发地址就代表yes吗?半夜两点半不穿衣服等你来就代表yes吗?把你扑倒在地就代表yes吗?
不,门是忘了锁自己开的,裤子是腰带太松才掉的,给对方发的小视频是误触操作,把对方扑倒在地是我站不住了。
我没有任何yes的意思。
包括我喊出yes的时候,也是在复习英语考研词汇。
男女双方发生关系,一般是不会有人证的,也很难有什么物证。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大量的司法实践中采信女方的说法。可问题是,女方的说法,就能够代表她当时的意志吗?
在发生关系这件事儿上,不断挤压男性的生存空间,不断苛求男性拿出各种证据来自证,几乎任由女性来指控男性,我不认为这是法治。
关键是,就这样的情形,已经翻案了,居然没有提及女方涉及诬告陷害罪的问题,都实锤串供了,难道真的是诬告无罪吗?
如果在UFC比赛当中,你出拳就可以有90%以上的几率KO对手,即便是没有KO对手,对手也没有任何机会可以反杀你,那你会怎么样?
答案是,你会一直出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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