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矫监督实时“在线”,数字模型促收监执行】2024年7月8日,张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交付通城县社区矫正机构执行。通城县检察院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平台将治安处罚信息与社区矫正信息对比碰撞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于2024年11月8日,因非法使用危险物质被行政拘留五日;2025年3月13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日。张某某两次受行政处罚情况未归入社区矫正管理对象信息。通城县检察院迅速将此案纳入监督视野,启动监督调查程序,确认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了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为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实现,通城县检察院主动作为,构建“检察建议+跟踪监督”工作模式。2025年3月19日,通城县检察院立案审查后,迅速向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张某某提请撤销缓刑。2025年4月1日,通城县法院裁定撤销张某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通城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