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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7月25日)上午10点,权春梅及其代理人提前2小时抵达焦作中院,而被告孟州市政府竟无一人出庭!这是对法庭的藐视,依《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1、孟州市政府将权春梅的社保补缴诉求定性为"信访事项"错误,实为要求履行《社会保险法》第63条法定职责。
2、审判长宣布: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缺席审理。
3、孟州市人社局《答复》未告知救济途径,程序严重违法。
4、原告方提出:孟州市政府缺席系藐视法庭,未能当庭提供任何证据材料,视为其作出的行政行为不合法,应撤销。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被告不出庭举证视为没有证据。
5、 权春梅的工伤待遇诉求已持续33年(自1992年起),地方政府始终推诿。
泣血呼吁
61岁的权春梅只想拿回养老钱!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却带头违法,公民维权怎就这么难?@最高人民法院 @河南高院 请监督此案,还法律以尊严!@CCTV焦点访谈 @财联社CC新闻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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