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核心主张的法律与行业矛盾
“永久演唱权”的争议性
法律层面,我国《著作权法》未定义“原唱”概念,仅明确词曲作者(汪苏泷)享有著作权,表演者(张碧晨)需通过授权获得演唱权。
张碧晨方所称“永久演唱权”需依赖原始合约条款(如海蝶音乐签署的代理合约),但工作室未公开具体合同内容。律师指出:若合约未明确“永久性、不可撤销”,词曲作者仍有权收回授权。
争议焦点:汪苏泷方收回授权后,张碧晨是否仍能合法演唱?法律界认为需以原始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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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