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美竹 嫂嫂请讲#
都女士谎言合集(不完全统计)
之四
都女士在媒体采访中说平时不喝酒,基本上不去酒吧,假的!假的!假的!
实际上与吴认识前后一段时间,在北京图兰朵、东方美爵等夜场做有偿陪侍工作。
姐妹李恩和前男友杭小迪等人也提供了相应的物料,证实都女士平时经常和朋友聚饮,酒量很好。
我就想问一下那些口口声声:“不管都某竹说的是真是假,不管她人品如何,都不影响吴构成犯罪”的键盘侠,如果一个人谎话连篇毫无诚信,人格也有问题,她的证词能不能采信,作为认定嫌疑人有罪的证据?
你家里也有父亲、丈夫、儿子、哥哥、弟弟,他们也是娘生父母养的,难道只因为吴是男人,就不配得到平等对待?
你们的良知和正义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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