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凤文 25-07-26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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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一直有呀,三十年前(1995)禁止公款吃喝玩乐小册子,当时就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在同国内的单位和个人的交往中,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文化局还规定局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单位办事一般不在基层单位用餐………… ​

发布于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