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郭译仁
25-07-26 15:05 微博认证: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 理事

恐吓法官、并扬言“若不满足其诉求将实施杀人等严重暴力行为”,法院:情节恶劣,判刑九个月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至10月,王某因不满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浦区人民法院)对其与朱某离婚案件的处理,书写恐吓信给审理该案的法官,扬言若不满足其诉求,就要到幼儿园、学校、超市、广场等人口聚集的地方实施杀人等严重暴力行为。2018年10月,青浦区人民法院法官对王某进行谈话训诫。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间,王某又书写多封恐吓信给审理其与朱某民事案件的法官,扬言若不满足其诉求,将在公共场所实施引爆爆炸物、砍杀幼儿等暴力行为,试图迫使青浦区人民法院作出对其有利的裁判。
处理结果
2020年12月1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王某抓获。检察院对王某提起公诉,经法院依法审理,认为王某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发布于 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