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艾滋病」的相关事宜。
我坚持认为,在婚检时,当医生发现任意一方患有艾滋病时,都有权力告知其伴侣。
更大范围的公示,则大可不必。
这样一来,又不侵犯病人隐私,又能保证伴侣的生命健康权。
诸如现在这般,为了维护病人的绝对隐私权,而置伴侣的生命健康权于不顾。
在我看来,更像是「对错颠倒是非淆」。
#艾滋病 隐私##艾滋病人信息保密是否合理#
发布于 山东
关于「艾滋病」的相关事宜。
我坚持认为,在婚检时,当医生发现任意一方患有艾滋病时,都有权力告知其伴侣。
更大范围的公示,则大可不必。
这样一来,又不侵犯病人隐私,又能保证伴侣的生命健康权。
诸如现在这般,为了维护病人的绝对隐私权,而置伴侣的生命健康权于不顾。
在我看来,更像是「对错颠倒是非淆」。
#艾滋病 隐私##艾滋病人信息保密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