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台CT 25-07-26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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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艾滋病」的相关事宜。

我坚持认为,在婚检时,当医生发现任意一方患有艾滋病时,都有权力告知其伴侣。

更大范围的公示,则大可不必。

这样一来,又不侵犯病人隐私,又能保证伴侣的生命健康权。

诸如现在这般,为了维护病人的绝对隐私权,而置伴侣的生命健康权于不顾。

在我看来,更像是「对错颠倒是非淆」。

#艾滋病 隐私##艾滋病人信息保密是否合理#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