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西根Traverse市的一家沃尔玛超市发生了一起用刀随机捅人事件,目前有11个受害者。在警察来之前,歹徒已被携带枪支的市民控制,阻止了更大规模的伤害。
这件事再次证明了捍卫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重要性。因为禁枪是只能禁守法公民用于自卫的枪,而禁不了法外狂徒用于犯罪的枪。何况禁了枪还有刀,还有棒球棍,汽车也能大规模无差别地杀人。犯罪的不是枪,而是人。
沃尔玛经常被称为穷人的超市。看到有人说这几年来沃尔玛越来越像贫民窟了,到处都是穿着拖鞋和睡裤的顾客,还有就是那些骑着电动购物车的大胖子。我也会逛我家附近的沃尔玛,但我其实没觉得沃尔玛的顾客和其他超市的顾客有什么明显的不同。我感觉我经常出入的场所都还是挺安全的,所以我也没有随身携带枪支的习惯。
我所在的州是不需要任何执照就可以隐蔽或者公开持枪的,所以出门带枪的人比较多。但除非从事特殊行业,或者经常出入危险场所,其实大多数普通人一辈子也没机会用枪自卫(God bless)。我一直觉得随身佩枪更像是一种文化习惯而非自卫需求,类似于古代人的佩剑。美国建国之初时的生存环境极其恶劣,西进运动的冒险者们也是九死一生,那时候真的是人人佩枪。美国的拥枪文化也根植于此。
但我现在觉得也许真的应该随身带枪,因为你永远不知道会遇到什么疯子。美国有句话叫做:”最好的枪就是你能最快拿到的枪。”我自己加一句话:“宁上法院,不进医院。宁蹲监狱,不下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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