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使者二哥 25-07-28 09:31

中铁十八局涉嫌非法放贷、合同诈骗罪。无视中央清欠意见,拖欠工程款四年有余!#中铁十八局拖欠# #中铁十八局[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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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2021 年 2月1日,我方承接中铁一局灞桥区G108国道提升改造项目正式进场施工。3 月份在我方垫资完成过半时,由于资金问题中铁一局突然退场,业主方要求我方继续施工,不能影响十四运工期,并介绍中铁十八局三公司于3 月5日与我方见面达成借用资质条件(收取3%费用),中铁十八局完成招标签订正式合同后与我方完善合同 。项目由我方全额垫资完成,灞桥区政府网站明确发布我方于 2021 年 3 月底已完成相关项目工程。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中铁十八局为了利益最大化和非法占有的目的,处处刁难给我们挖坑、设局。先让赵小龙虚构身份在 6 月 5 日以中铁十八局的身份参与该项目管理(身份经项目经理蔡华模核实确认),并利用职务之便使用陕西志杨坤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非法放贷(后来闹到派出所说是利息不要了)。更滑稽且可疑的是,到了 12 月份,中铁十八局又指使赵小龙竟又摇身一变,以陕西志杨坤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身份,偷偷将我方的项目合同签订。而这个志杨坤悦公司,是在工程完工后的 4 月 28 日才购置成立的,中铁十八局与陕西志杨坤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既未参与项目管理和施工,期间也未支付过一分钱材料费和人工费等。中铁十八局与陕西志杨坤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赵小龙相互串通、以虚构身份达到非法侵占的目的,给我方造成巨大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综上,报案人认为:被报案人赵小龙、陕西志扬坤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八局第三工程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相互恶意串通,以承揽工程、签订施工合同为幌子,骗取工程垫资及劳务费财产据为己有,其行为已经明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应当依法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了维护本人的正当权益,我特依法向贵局报案,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追究三被报案人合同诈骗罪之刑事责任,以彰显国家法律的严肃性。

本人承诺:以上提供举报内容及所提供证据均真实客观,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附证据材料清单:
证据一:放贷协议共2页。 证明该公司未参与施工,没有付款义务,就是纯粹非法放贷。
证据二:本人与赵小龙聊天记录1页。 证明赵小龙虚构十八局身份实施非法侵占、合同诈骗事实。
证据三:工商局变更记录1页。 证明陕西志扬坤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系项目完工后21年4月28日购买成立,并未参与项目施工。
证据四:政府网站截图2页。 证明在陕西志扬坤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前项目已完工,其并未参与项目施工。#今日头条[超话]#

发布于 陕西